• 2009-04-08

    Because of Love - [我的思想]

         最近在情感上确实出现了不小的波折。在看到《Anyclub》后,我又突然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自己追求自我自由的时候不要认为自己就可以掠夺别人的自由。当然我还达不到掠夺的程度,只是在未发现彼此不同时而有些刻意的追求,而没考虑到对方有属于她的地方。所以最后对自己回馈的当然也只有冰冷寒流。我想也我应该选择安静的离去,这样我也可以找块温暖的地方消融下我也快要冰冷的心。这样也许在某个安静的夜晚我又能发现一缕皎洁的月光对我微笑。

  • 2008-12-31

    2008小结 - [我的日子]

      2008年   个人关键词:高开低走的一年

      和股市一样物极必反似乎是常事。一月份的寒冬在考研的结束后终于冰释消融。剩下的八个月,享受着过着神仙都羡慕的彻底无忧无虑的生活,游戏、旅游、博客、画画、学习开车、拜亲访友,收收一些碎银。最后过得自己每次被别人问:考上研是不是很爽?我都只能说:让俺变成了一条大咸(闲)鱼。其实想去感受下赚钱的滋味~~我知道这不好受但也有甜头。可父母老是这一个借口那一个借口的,什么缓兵之计啊,什么苦肉计啊,什么调虎离山之际啊~哎~~也怪自己经不住威吓,经不住诱惑,不然现在肯定已经把PSP抱在掌中了。

      9月10日,开学了,一个对我极其有意义的符号。因为这天开始我可以骄傲的说,我咸(闲)鱼翻身了。但第一天感觉就被学校给忽悠了~原来不是说公费的吗?怎么又要交钱啦?额~~居然只是免学费,更恶心的是一本书都不发,自己买。哎~~买就买~去去几本书岂能伤我元气。但后来的什么住宿费啊~保险费啊~饭卡注册费啊~饭卡充值啊~着实让我小汗了一把~~1200块(从我八个月中收取的碎银中扣掉)。都怪自己收钱收的太开心,夸下海口跟老妈说:这学期一毛钱都不要你们拔。额~~~1200,(T-T)一台9成新的二手PSP.

       第一学期的主要任务就是体验下江西理工这所历史悠久的学校。为了深入了解这个学校的人文,我仔细的观察了这个学校的女生质量情况。因为据室友报道,我们理工的女生各个雄赳赳气昂昂,气质逼人。于是乎,在那个飘满落叶滴秋天我漫步于校园。心情就像秋风扫落叶一般。当然我还是相信这个学校的人文绝对还是值得自己在三年内去努力开发滴。就在50周年校庆来临之际,作为校庆的“特别礼物”,南昌大学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以其压倒性的优势彻底击溃了我们江西理工的学子。一个晚上送走了四条生命(1v3~现在想起来拳皇里都很难打出1V3的战绩来,这现实和游戏还是有差距的啊).理工英气豪爽的一位女生因为“涉嫌"tri-love.愤怒的南昌学子直接在那晚OVER了三角的另外两角,而过来见义勇为的另外一角也因为独木难支,被OVER了。这节课深深的教育了我,告诉我一个道理,三角形其实不是最稳定的结构。还有就是千万不要挖墙脚,尤其是在江西理工。

      因为四年没有回来了,对家乡的气候似乎有点小小不适。起初,赣州的气候还是很不错的。但进入下半学期,我才发现自己最后几个月来的主题字只有一个:病。先是不小心感冒把自己整成了一个鼻涕人,甚至把鼻孔给擤破了。后来又和室友们在寝室内吃了一餐正中的"群英荟萃"。被这红的白的萝卜给整了急性胃炎。胃病好了嘛,本以为可以开始幸福生活了,结果因为胃炎期间饮食太少缺乏营养,又闹出个肋骨神经痛~于是我补啊补,什么梨子啊~苹果啊~橘子啊~~通通不放过,结果没有几天,又闹了3天拉肚子。哎~~终于忍过腹部的,结果又才下腹部又上唇部。这几天被三个溃疡疯狂的困恼~啊(>_<)~~额滴小命啊~~自古英雄多愁情~我不是英雄也别让我愁病啊~

    今天12月31日。难得在众多考试来临之际,还有心情来博客放放气~~在这里,祝福所有曾经、现在、以及将来关注过我的博客的博友们以及路过、飘过滴朋友们。新年高开高走,高高兴兴的捧得自己的爱物。也祝愿自己,早日康复,这样才有体力玩~~HAPPY NEW YEAR~~

  • 笑到抽筋的《士兵突击》的人物笑话!!!




    1.高连长要求战士们每天必须坚持写训练日记,并要上交批阅。    
    伍班副的日记是这样写的。    
    “X月X日起床,刷牙,洗脸,吃早饭,训练,吃午饭,训练,吃晚饭,刷牙,洗脸,睡觉。”    
    等日记批阅后发还,伍班副发现高连长只写了一句评语:难道你一整天都不上厕所吗?   

    2. 有一天,史班长,伍班副,许三多一起去买东西。    
    他们走到一间商店门口,商店的老板就问式班长:“你要买什么?”    
    史班长说:“一包花生。”老板就搬来了梯子,爬到货架顶部,拿了一包花生,走下来递给他。    
    老板又问伍班副:“你要买什么?”    
    伍班副也说要一包花生,老板就埋怨他为什么不早说,但还是又搬来了梯子,爬到货架顶部去拿,老板站在梯子上拿过一包花生,赶紧问许三多:“你也是要一包花生吗?”许三多说:“不是”,于是老板就拿了一包花生走了下来……    
    老板把花生给了伍班副,他把梯子收好,然后问许三多:“那你要什么?”    
    许三多说:“我要两包花生。”     

    3.伍班副为讨好高连长,从乡下拿来青玉米送给他。    
    第二天训练前伍班副去见高连长,正好他在啃煮熟的玉米,见伍班副来了,就客气地说:“你每天很辛苦,还让你破费了”。伍班副说:“这不算什么,在乡下这些玉米都是喂猪”。    

    4.“我看不清太远的东西,”木木对伍班副说。    
    “请跟我来,”班副把木木带到外面,用手指着天上的太阳,问道,“你看那是什么?”    
    “太阳。”木木回答。    
    “那你还想看多远!”    

    5.高连长召集全连开会,发现许三多居然睡着了,火冒三丈地把他叫醒.   
    高连长:“许三多你把我布置的战术跟大家重复一遍!”   
    许三多迷迷糊糊啥也说不出。   
    高连长无奈:“你会不会呀?不会也吱一声啊!”   
    许三多:“吱。”   
    高连长晕倒。   

    6.许三多在基地娱乐室里看电视,不一会吴哲走来见他看的是一部自己未看过的电视剧,便问他道:“三多,你在看什么啊?”许三多头也不回地道: “看电视啊!”吴哲马上有了想揍他的念头,但还是忍住又继续问道:“看的什么电视啊?”许三多依旧未回头道:“液晶电视啊,基地才买的。”吴哲终于忍不住朝他大吼道:“我知道是才买的,我想问的是你在看的是什么电视?”许三多终于回过头来,满脸疑惑的表情道:“是康佳的啊!吴哲你怎么啦,老问这些无聊的问题。”吴哲:……  

    7.一次大家实战后胜利归来,记者问大家什么动力使你如此英勇?成才说:为祖国而战!吴哲说:平常心!木木说:队长发了防弹衣,事后才知道是件棉袄。   

    8.一次战争中,老七为了要激励士气,就到前线去,前方的许木木就跟老七报告说:“连长!前方20公尺的石堆中有一个狙击手,不过他的枪法很烂,这几天开了好多枪,可是都没有命中人!” 老七听了很生气的说:“既然发现狙击手,为什么不把他干掉?” 许木木听了就说:“连长!你疯了吗?难道你要叫他们换一个比较准的吗?”   

    9.成才对木木说: 挖塞 ….外面下雨了也!! 看到没   
    木木很兴奋:是啊 我看到了 你呢 ?   

    10.袁朗:“请报告你的高度、位置。”   
    许木木:“我大约1.60米高,现在正在驾驶员的座位上。”   

    11.一位新上任的大校穿着新制服检阅部队,来到新兵高城跟前:“喂,小伙子,抬起头来,好,现在你可以同我握手了。这样你可以写信告诉你爸爸,说你已经握过大校的手。你爸爸一定会为你感到骄傲的。不过,顺便问一下,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新兵高城“报告首长 ,我爸是军长。”   

    12.指导员看见明天即将退伍的老白正在录起床号音乐,就拍拍他说:“不错,好习惯要维持对你是有帮助的!”   
    老白沉默了一下后说:“是阿,回家后我每天6点就拨放起床号……可是老子我就是不起床!!看还有谁能对我怎样!!”   
    指导员:“……”   

    13.一次军事演习正在进行。王团长的吉普车陷进了泥里。他看见附近几个   
    士兵正懒洋洋地坐在地上,便叫他们来帮忙。   
    “团长,我们已经阵亡了,什么也不能干。”   
    王庆瑞转向他的司机:“警卫员!赶快从这些死尸里拖两具出来填到轮子底下,   
    好让我们快点上路。”   
    士兵们马上从地上跳了起来。  
      
    14.许三多拿着一份表格到连部找洪指导员签字盖章,指导员签好字后准备盖章,却找不到印泥,便问在一旁看书的高连长道:“老高,知道印泥在哪儿吗?”高连长头也不抬地道:“在东南亚。”
  • 2008-08-12

    寻找打发 - [我的思想]

          时间、情感、外物等等是什么把流逝变成舒缓急骤的反复变调,同样的时间间隔却有着如此不同的感觉。是外物在割裂情感对时间的感受,还是情感在改变时间对外物滴眷恋。一切的变化像是起源于心又似乎起源于物。在漫长又短暂的6个月。时间曾驻足在雨水淅沥的练车场,也曾飞奔在火车与飞机的地点转换中。有时很希望一切能快点,让所有的孤独与困惑能在瞬间的变换中成为遗忘;可有时又在不断的为未实现的目标而叹息。也许自己还是时间管理的弱者,很多时候自己会被情感左右,自己忍不住对喜好的诱惑。书桌上无数警示的小纸条也成了某些内心情感释放的封印,守住自己的防线,渴望自我的升华。

          如果是魔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善良,如果是天使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缺陷?因为自己只是人类,一个不断自我斗争的人类!

  • 2008-07-09

    课本涂鸦 - [我喜欢的]

          今天看图片新闻时突然看见一个《课本涂鸦》的标题~很是兴趣~~勾起了俺在小学和中学时上课的(除讲闲话外的唯一乐趣)回忆~~~

    辛弃疾就是从坟墓里爬出来也不明白自己摆这个POSE的意义~

    当时英语课本图片之丰富为我们涂鸦创造了肥沃的土壤~

    天马行空的想象力~~

    貌似这个是高中二年级的语文课本上图~

    叮当护士~~

    历史书上图片真的好难看`每次看都有涂的冲动~~

    语文作为所有学科中最枯燥的一门科~~自己非常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么多课本涂鸦来至语文课本~

     

         由于自己中学课本都借给自己的弟弟、妹妹、老爸老妈朋友滴小孩,所以偶当年的涂鸦作品~想必是不能问世~只能发发别人的作品供自己回味下当年中学时代的奋斗历程~哎~~~

  • 没认识滴人还最后一个考真是一种煎熬

  • 2008-06-21

    恶心滴风向 - [我的日子]

    faye:什么味道?怎么这么臭!

    弟:不对啊~我明明背对你的?

    faye:你也不能对着电风扇放啊!!

    弟:刚才屁股坐的好热想吹吹风~凉快下~

    --------后记------

    突然发现放*也是有国家级滴认证滴

  •       经过半个月滴熟悉终于结识了自己认为比较理想滴软件。这个软件原来就一直存在,只是自己眼浊(>_<)手笨p(-_-)q人懒(-_-zzz)一直没有好好滴研究。最近在bingo滴介绍下由oc-->ps--->sai终于再次引爆我滴绘画欲望~oh~麦god~数码绘~~~偶滴新爱~~

          今天庆祝下我滴第一幅作品滴诞生~~哇咔咔~

         

    附:诚征绘友:路过滴哥哥姐姐~二大爷~小舅子~哪位对PS,PT,OC,sai有一定了解滴俺愿意加QQ互相学习交流~~谢绝纯粹聊天者(-×-)~~

  • 2008-06-16

    人种问题 - [我的日子]

    一兄弟在国外读书,终于经过半个小时发来5张照片

    阅览照片中。。。。

    faye:兄弟~~越来越像U-know

    qing:u-know?

    faye:明星~~

    qing:兄弟过奖了

    faye:其实我不认为他很帅。

    qing:......

    qing:哪国人?

    faye:韩国人

    qing:靠,在帅也不能像韩国人

    。。。。。。

    faye:诶!第一张左边的人8错~

    qing:靓吧?日本人~~好多人追她,俺追她,不睬我。

    faye:~~可恶滴小日本~

    faye:靠~~右边的那个怎么长的像土豆?

    qing:那个是越南农民大叔~贼沧桑~

    faye:哎~~做人怎么差距这么大呢?

  • 2008-06-13

    关于近视 - [我的日子]

     -----------------------------------事件------------------------------------ 

         姐姐把他滴儿子扔在我家,自己跑去打麻将。

          我房间游戏中。。。。。

          小外甥:舅舅,你以后会让你小孩打游戏挖?

          faye: 绝对不许,打游戏会弄坏眼睛的~

          小外甥:可你怎么还在打呢?

           faye:   因为我的已经坏了。

    ------------------------------------论证-------------------------------------

            自己小时候超羡慕带眼镜滴人。那种感觉不是觉得帅,是觉得别人比你多了一个东西,而且带起来还有理由-----近视(初三以前视力都超过1.0)。现在有理由了,可对带眼镜的感觉那就不是觉得自己比别人多一个东西的满足,是多一个的累赘。学开车倒库移库头要时刻扭180°,脖子是伤了8少,问题是伤了没回报,因为带眼镜往后看,视角并没有180°,可往往杠就在180°滴位置,不偏不倚的在自己的盲点区域,搞每次都是凭直觉在倒。教练看的内个是崩溃滴啊~~带隐形嘛~~不知道为什么每次带上去都感觉右眼里有颗小沙子在搅,难受的只能放弃。哎~~~近视真滴不好~~打桌球自己还老是瞄不准。

    ----------------------------------结论--------------------------------------

     以后我一定不让我小孩玩电脑游戏,除非他长了猫眼~~

     

     

  •      

           自己数着过小日子的时候终于要结束了-----从前天开始俺的学车之路正式发车。

           发现最近老是非常坎坷的去实践自己的奔头~~学画画,想学个绘图软件opencanvas嘛~一路被打闷枪,什么下载后序列号问题啊~什么使用教程啊~~什么电子手绘板啊~~什么扫描仪啊~~一个个都在打击我的求学的信心~~这不,刚学车又被打击的不行了~~我滴命啊~~最近踩到哪坨屎啦?

          

           教练是辛劳的,但忽悠你是没有回绝的余地滴,脸皮厚是好办事的。

           第一天去就被忽悠。一大早跑去赶校车,到了驾校自己的教练居然连个人影都找不到,打个电话问一下居然说,自己很累,不来了,在家休息,让我们后日再来。当场内个叫群晕啊。。。。而且哥哥我什么没学,一大早就变成去感受校巴的啊?还要我从一个区飙走回另一个区,不会疯掉啊~~由于回校的车要11:30发,自己决定死皮赖脸也要撑回车过把瘾。于是乎,东磨磨西磨磨。凭借自己不薄的脸皮终于摸到了传说中的教练车~~当时那感觉啊--------这怎么像在开拖拉机啊~~

           

           自己人有些时候不是很牢靠的,关键时刻还是值得信赖~~差点被拘留

            既然开始了就要有点连续性吧,于是乎,老爸call了自己的一个朋友W在第二天来给我进行学前基本培训。W是个老驾龄的司机,一听我说要学开车就念叨“学车简单啊~你们年亲人学的快,学一下就可以上路。”当时,那感觉就像找到武林秘籍+九阳神功的老前辈一样。后来我终于领悟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以及悟到到了另一点-----原来猪被绑着上刑场是那么滴痛苦。W把我带到一个宽敞无车的道路上让我先小练了会前进与后退。见我觉得无聊,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他,说,不错,往前开开,感受下弯道。这一转不要紧,却变成了的第一次上路。(--||)我就这么成为了一个道路上的隐形杀手。由于拐入正道车之多自己一直不敢停只敢开慢就跟着别的车屁股后头,屁股后头的车要么按喇叭要么受不了我就十几倍的速度超我个几百米。但偶还是躲不过红绿灯,更晕的是红绿灯还有警察检查。我类个紧张啊~~

          W见状,道:别紧张,你就开直线开过去就好。别紧张。

          还不断的说:别紧张~可他越说别紧张我就越紧张。结果到绿灯要走时。扑哧~~~俺熄火了。这回俺可崩了溃。慌乱之下还按了喇叭~警察一下就像一窝的蜜蜂一样迅速飞往我这。最后发生什么基本都不记得了,只记得我最后抱着脑袋逃回后车座,W则正定自若把那群“小蜜蜂”给摆平了。

          最后,W说:幸亏我在,不然你就被拘留了~~~我当时就想,我被拘留还不是因为你放我这个菜鸟上路~~

  • 2008-05-27

    小奔头~ - [我的日子]

     

           生活需要有个奔头,尤其是在一个人无所事事时。记得在《士兵突击》里老马他们说了很多经典的话,我觉得非常有道理,尤其是在谈及他们的生活时,让我觉得这不就是我现在的生活吗?虽然我明显没有他们艰苦,可我的时间空的也不比他们少。所以我也开始给我自己找奔头~~我去找兼职,碰到一个准备创业的人还有一个他的合作伙伴(南昌大学老师),听他们说的天花烂醉,我决定有必要,跟他们干。可我拿着他的合作伙伴名片对照南大的联系方式时,发现有很大出路,于是我打电话给南大,对方告诉我他们这根本就没这个人时,我只好庆幸自己多问了一句,说不定自己掉进陷阱了。于是,我又决定学开车来解脱我的空白时间时,几个星期前交了钱却因报的人太多一直等不到注册,硬是要我等到下个月还要看情况再做安排~~不过也好,下个月等表弟回来可以一起去学至少有个伴。可这看似被拉长的五月,我该如何去找奔头了,随着时间的一点点婆娑的漫移,我发现自己在找奔头的过程中,尽然奔头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一个就是泡博~~还有一个是自己一直残留的兴趣----画漫画。虽然画漫画是持续了好几年的事,但现在才觉得在这种无聊的时候,尽然成了我最大的奔头。

            

          放一个今天看到的非常有道理的小故事

          以前有个精神病医院的院长,他很喜欢和病人聊天。有一天,他跑去问病人;你知道21除以3是多少吗?

          第一个病人很痛快的回答:是23。

          第二个病人想了想,说,是星期四。

          第三个病人则沉思了一下,说,是7.

          院长很高兴,立刻让人给第三个病人拿了根香蕉。临走前他鬼使神差般的多问了第三个病人一句:为什么是7呢?

           病人说:嗯。。。。。。是因为用23除以星期四,得了7。

           

           小故事看似搞笑却藏着简单的道理,结果背后自己是否多问了这一句。也许简单的结果下有着不简单的逻辑。

    回家后的第一幅作品

     

  • 2008-05-25

    静の画 - [我喜欢的]

          2007ベスト静止画MD大賞第一名——彼岸雨

     

     

          非常欣赏的静画制作~~虽然画是静止但配上音乐和炫丽的过度,使画面显得充满活力和一种自己说不出的震撼~~ 彼岸雨-----大哥,i follow u~~

  •  

    数码广场一店铺
    女店员:小伙子~~要买什么?
    faye:有psp哇?
    女店员:.......
    女店员:什么是psp
    faye:......
    男店员:这种问题你都问的出~~~~等下,我去叫下我们老板娘~
    ........
    老板娘:你要什么?
    faye:psp
    老板娘:psp?
    faye:嗯~~psp2000
    老板娘:哦~~~有~~刚到的~~跟我来~
    遂跟随其后
    老板娘:呶~~~这个~~
    自己睁大眼睛环顾四周~~~
    faye:哪?
    老板娘(不耐烦):不这个白盒子~~
    faye思考:。。。。。。2000盒子有这么大吗?
    男老板驾到
    男:你们找什么?
    老板娘:他要psp~~
    男:我们这哪有psp!!

    男:哦~不好意思~我们这只有ps,这个是ps的盒子,要ps2哇?
    faye:......(我的青春)

  •           

                      (图援引苜头

        在为逝去的同胞默哀的时候,电视、网络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报道许多人希望领养孤儿的愿望。自己家也在前天开始计划着领养孤儿的计划,但由于第一次接触都显得无从下手,父母因为要忙于工作,在这方面也只能跟民政部多打听打听消息了解下具体情况,为了家里的这次计划能够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合理的落实,也为了使自己的多的留油的时间利用的有一点价值,自己决定查找各方关于孤儿领养的资料,同时公布于网上,帮助有和我家庭状况比较相似又有领养意愿的家庭得到我们共同比较关注的一些讯息。(个人家庭状况:父母有一子女,父母均已超过30岁,属于改革开放后家庭稳步步入小康的家庭。)

                

         由于涉及的信息比较多也分了非常多的情形也有不同的条款,所以以下信息中,个人加了背景色的,是我比较关注的一些信息。如和我情况有不同的请自己对照查询。如有不详请见谅~(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个人认为这条非常重要,双方关系只有得到法律保障未来无论是自己还是领养的孤儿才能更好的享受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办理手续程序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登记 (适用领养四川地震孤儿)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须知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下有法律明文规定)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6)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十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 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在这次地震中,学校是重灾区,学生的伤亡相对更为惨重,有很多的家庭失去了小孩,根据家庭重组本地优先的原则,这次的灾区遗孤被外地家庭领养的数量一定很有限. (也许有人看了这个会有点泄气,自己觉得没有必要,其实受灾后不少家庭经济情况应该未必能够达到达到领养的要求,而我们所要做的是要让这些受灾的孩子有个更好的生活的环境,我们也许可以通过资助等方式,帮助他们在更适合他们的环境里生长。)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也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敬告:有意领养孤儿的人士,请主动联系相关部门领养,请不要在这里及其它网站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主动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以免给您带来不便!

          以上信息来源:(1)http://www.lawtime.cn/zhishi/shouyangfa/xiangguanfagui/20070426/63599.html

    (2)http://www.cccv.cn/Article/detail/2005/11/13658.asp  

    (3)http://www.etao8.cn/DisPlay.asp?id=15041

    (4)http://www.bjgaj.gov.cn/net_office/law_rule/info_detail.jsp?lawid=267